著作权侵权:都是狗儿惹的祸?

著作权侵权:都是狗儿惹的祸

 

李东涛

 

关键词:著作权法、复制、网站、宠物

 

案情

我必须再次提醒你,

狗就是狗,猫就是猫。1

这是一个关狗和的案子。

原告与被告均为网络公司。

19995月,原告与被告订立合同,约定原告租用被20M的服

务器磁盘空间设立网站,原告向被告支付月租费,网站名称为宠物信息港,主要发布的作品是关于宠物的信息,如宠物食品、药品、宠物婚介等。

20006月,被告在其网站上开设了名为"的栏目,其内容与原告的网站基本相同,包括相同的错误(如原告网站有旺旺爱"妙妙爱狗超"专栏,正确的应为妙妙爱猫超"旺旺爱狗超"专栏),差别只是网页的设计格式有一定变化。同时,被告在该栏目的首页上有一处名为旧版入"的链接,点击后进入原告的网站。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否认侵权,理由这是链接的结果;但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即将其网站中与原告网站相同的内容删除。

 

分析

    著作权侵权成立。

在国际上互联网上,一台特定的主机空间分成不同的部分,为不同的客户使用,每一个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域名和网址,独立于主机。这有利于补充互联网服务器资源的不足。

在此案中,根据原告与被告订立协议,很明显原告向被告支付月租费,而不是转让自己的版权。

如果把被告的主机比喻成一份报纸,那么原告租用的主机空间仅仅是一小部分版面,刊登自己的关于宠物的稿件,未经原告许可,被告无权将这些稿件再次刊登在报纸的其他版面(页面)上。

简而言之,因为侵权,狗不是狗,猫不是猫,都是被告的错

 

 

 

版权信: © 2024 Li Dontao Copyright Reserved.© 2024 李东 版权所有)


[1]  A Dog Is A Dog POEM by T. S. Eliot at https://100.best-poems.net/dog-dog.html

 

2025年3月3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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