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接触(著作权法、加密、软件、密码)
限制接触(著作权法、加密、软件、密码)
李东涛
概述: 在网络空间,接触会导致复制。
案情
像我一样,
他们很想接触你。1
这是一个关于“接触”的案子。
原告是一软件公司。
被告是为一原告的前雇员。
2001年8月,原告开始在自己的网站上销售自己开发的软件。任何人如需从原告的网站上下载原告的软件,需成为注册用户:即用户在该网站上须特填写专门的表格,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按年、月、日计算)后,获得自己的注册帐号和密码。只有使用此帐号和密码,用户方可在原告网站的上下载自己所需要的软件。
2002年8月,被告辞职后成立了自己的软件公司。
2002年10月,原告发现部分未注册的用户账号和密码被公布在被告的博客上。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理由是并没有复制原告的软件。
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
在过去,版权被视为限制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作品的手段。
在网络环境下作者的权利应包括对接触作品的限制,因为接触将导致复制。
在此案中,虽然被告并没有直接复制/下载原告的软件,但被告却以公布账号和密码的方式允许他人自由下载原告的软件。
简而言之,不要像被告一样,接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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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ose To You Lyrics written by Burt Bacharach and Hal David at www.azlyrics.com/lyrics/carpenters/theylongtobeclosetoyou.html
2025年1月23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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