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也侵权?(著作权法、专有许可、小说)

不知道也侵权?(著作权法、专有许可、小)

 

李东涛

 

概述: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一家出版商

 

案情

站在错误的站台上,等待列车。1

这是一个关的案子。

原告与被告均为出版社。

199611月,原告与一本小说的作者订立合同,约定由原告出版该书,并在十年内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后原告出版该书,已向作者支付了稿酬。

19972月,该书作者在未告之上述合同的情况下,又将同样的权利授予被告后被告出版了内容几乎相同的小说但换了一个书名亦向作者支付了稿酬。

原告起诉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因为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其与原告签订过出版合同。

 

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

在网络时代之前,著作权人自己不能独立从事出版活动,只有许可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作品。

如果一个出版社获得了作品的专有出版, 那么包括作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出版同一作品,即使更换书名

在本案中,原告与作者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不仅对签约人,对第三人也是如此。当被告出版此书时,其行为显属侵权,不管其是否知道前一个合同的存在。

当然,被告可以在承担责任之后要求作者赔偿损失。

简而言之,站在错误的授权平台,等待审判。

 

 

 

 

 

版权信: © 2024 Li Dontao Copyright Reserved.© 2024 李东 版权所有)

 


[1]  A Terminal Unknown POEM by Kurt Philip Behm at www.poetry.com/poem/46729/a-terminal-unknown

2025年1月8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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