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游戏(著作权法、侵权、软件、备份)
危险的游戏(著作权法、侵权、软件、备份)
李东涛
概述:软件备份≠非法复制
案情
你与我的敌人建立友谊,
是一种危险的游戏。1
原告是一计算机公司,专门开发游戏软件。
被告是一电子游戏厅。
1999年3月,原告开发出一种新的游戏软件《蓝色》,并很快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两个月后,原告偶然发现被告购买了一套《蓝色》软件并在其游戏厅内提供此种游戏的娱乐服务,任何人只要花钱就可以玩这种游戏。LDT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理由是在游戏厅内安装软件是为了备份,是合理使用行为。
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
从理论上将,由于软件可能会很容易地被快速损毁,因此一个软件的合法使用者可以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对软件进行备份储存。
但无论如何,备份的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
在本案中,被告在游戏厅内上安装软件,以此营利,其行为并不在合理的备份范畴之内。
简而言之,与著作权侵权建立友谊,是一个危险的游戏。
版权信息: © 2024 Li Dontao Copyright Reserved.(© 2024 李东涛 版权所有)
[1] Danger Signs POEM by Wallace Dean LaBenne at www.poetry.com/poem/68917/danger-signs
2024年12月18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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