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著作权法、合作作者、稿酬、审计)

一分为 (著作权法、合作作者、稿酬、审计)

 

李东涛

概述:合作作品的作者应就自己所创作内容举证。

 

案情

最好的记忆,

是一分为二。1

这是一个关一分为的案子。

原告与被告同是《世界各国审计》一书的作者。该书汇集了世界各国的审计制度及一些国际条约等资料。19935月,此书出版发行,署名作者为原告、被告,但二者并未明确各自所撰写的内容。19938月,被告以两人名义从该出版社领取全部稿酬,但未通知原告。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要求与被告平分稿酬。

被告辩称出版《世界各国审计》一书事先已征得了原告的同意,该书由其撰写了大部分内容,故稿酬不能平分。

在法庭上,原告亦称该书的大部分内容系由其撰写。

 

 

分析

原告应与被告平均分配稿酬。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包括获得报酬权

显而易见《世界各国审计》一书无法分割,缺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称之世界各;但这个作品又有可以分割的地方,即稿酬的分配问题:只要作者能够明确自己所创作的部分,即可按此部分的字数占全书字数的比例计算稿酬。

遗憾的是,鉴于原、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各自所写的内容,故只能认定该书稿酬应在作者之间平均分配。

简而言之,最好的解决方案,一分为二。


[1]  By Half POEM POEM by Kurt Philip Behm at www.poetry.com/poem/44977/by-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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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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