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画笔(著作权法、作者、CAD、效果图)
新的画笔(著作权法、作者、CAD、效果图)
李东涛
概述:CAD(电脑辅助设计)程序只是人们创作作品的工具。
案情
美是一种冲击。1
这是一个关于“美”的案子。
原告为一建筑公司。
被告为一电脑工程师。
2005年,原告与被告订立合同,约定由被告在一个月内为原告创作未来建筑的效果图,最终效果图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创作效果图是指在黑白建筑图纸上添加颜色以显示立体效果。
被告在创作效果图时使用了CAD(电脑辅助设计)程序。
此后,被告依约完成了创作任务得到了全部制作费用。
一年后,一本署名作者为被告的《经典建筑画册》问世,内容包括被告为原告设计的建筑效果图。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否认侵权,理由是在设计建筑效果图时使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程序(CAD),建筑效果图是机器生产的产品,不是作品。
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
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的制作,极其说明,是用于指导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生产施工的。已经公开的单纯的、黑白色的图纸,对一般社会公众而言,进行复制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但是,CAD程序却可以通过电脑给效果图添加颜色,从而产生三维效果,带来艺术价值,这就具有了不同的经济价值。
本案被告的目的就是通过卖书获利。
即使CAD程序有助于建筑效果图的制作,被告也没有证明效果图是由CAD自动生成的,因此,这个程序始终是人的工具,一个新的画笔,因为计算机是由人操作控制的。
根据合同,原告是著作权人,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不能这样使用作品。
简而言之,美是一种冲击,美是由人创作的,不是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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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eauty POEM by George Collett at www.poetry.com/poem/66619/bea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