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原告(著作权法、合同、独立创作、航空公司、金色)
征集原告(著作权法、合同、独立创作、航空公司、金色)
李东涛
概述:广告语可以是作品。
案情
如果你希望我离开,
我马上就走。1
这是一个关于“希望”的案子。
原告是一位中学教师。
被告是中国金色航空公司。
2002年3月1日,被告在P日报上发布了一则声明,内容是为其新开放的北京-金色草原新航线向读者有奖征集广告语,被告在声明中保证被选中的作品的作者将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应征作品应于同年3月15日前寄至该公司的北京总部,最终结果将于同年6月30日在P日报上公布。
社会上对此的反应是巨大的,很快,雪片般的信件被寄至北京总部,其中包括原告的作品“搭乘金色航线,享受金色人生”。
同年6月30日,被告在P日报上公布了最终结果,获奖作品为“搭乘金色航线,享受金色人生",但作者为Z,并非原告。Ldt
知道结果后,原告找到被告的北京总部,被告解释说共有7人包括原告和Z创作了同样的作品,但被告未能说明谁是最早邮寄作品的作者及评奖的规则。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否认侵权,理由是并未采用原告的作品。
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因为:
一、作品。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作品的定义并不是基于它的字数,而且广告语也没有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
当然,有些广告语太简单而不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比如“就这样行动”或者“让我们出发”。
在此案中,“金色”这个词在广告中被重复使用,与被告的北京-金色草原新航线相呼应,一个思想的表达由此产生:一种服务的质量,高品质的服务。
因此,这是一个创意,这是一个作品。
二、合同。
被告在P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声明,希望购买一则广告语。
1、 读者受邀创作广告语并将之寄到总部;
2、 被告将选择最优作品并向作者付酬然后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被告与被选广告语的作者之间的一个合同,一个有效的合同。
但是因为一个意外,或者无知,这个合同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
三、独立创作。
共有7人,包括原告和Z,创作了同样的作品。
被告的解释很坦诚,但无法否定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著作权法里,有一个独立创作的原理:
同一作品可能会被不同的作者独立创作完成,每个作者都享有同样的著作权。
因为被告未能说明谁是最早邮寄作品的作者及评奖的规则,它就应该向所有的作者支付报酬以购买其著作权。
换而言之,当被告发布最后结果时,原告的作品没有被选中,原告还持有自己的著作权。
被告本想征集广告语,没想到变成了征集原告。
简而言之,被告希望原告离开,但原告不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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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o you want me POEM by Taleshia G MCcray at www.poetry.com/poem/69676/do-you-want-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