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女影星的照片(著作权法、摄影作品、相机)
一张女影星的照片(著作权法、摄影作品、相机)
李东涛
概述:相机不是作者。
一、案情。
他们说一张照片相当于千言万语。[1]
原告是一位著名的摄影记者.
被告是一报社。
2001年5月,原告为一女影星拍摄一张照片,当然经过其同意,在她无意之间完成,展现了美丽和活力。
两个月后原告将这张照片被发表在一电影杂志上。作者署名为原告。
2002年5月,被告在其出版的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关于该女影星的报道,同时还配发了这张照片,但未注明摄影者的姓名。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该照片是相机工作的结果,不是作品,故不存在侵权问题。
二、分析。
被告侵权成立。因为:
第一、 在确定合适的光线、角度、焦距、背景,将女明星的形象固定在相纸上时,必须有摄影师的创意,这不是相机能够独立完成的,原告作为作者应对此享有著作权;
第二、 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不能在其报纸上使用这张照片。
简而言之,相当于千言万语,值得著作权保护。
[1] Photo versus Flesh! POEM by Evans E Bradley at www.poetry.com/poem/98749/photo-versus-flesh!
版权信息: © 2024 Li Dontao Copyright Reserved.(© 2024 李东涛 版权所有)
2024年10月21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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