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著作权法、公有领域、古诗)
路漫漫(著作权法、公有领域、古诗)
李东涛
概述: 古诗现已处于公有领域
一、案情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这是一句著名的古诗,取自屈原(约公元前340—公元前278年)的《离骚》。
作为中国人,我们今天很骄傲,因为我们的祖先在2000多年前就创作诗歌了。
这是一个与《离骚》有关的案子。
原告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中学教师。
被告是一家网络公司经营一个商业化的教育网站。
2011年10月,原告的著作《翻译古诗》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以特殊的方式解释介绍故事,包括屈原的《离骚》,便于小学生学习,很快成为了畅销书。
一个月后,原告发现这本书被上传到被告的网站上,用于在线教学。
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理由是古诗已处于公有领域。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因为对古诗的特殊解释介绍并没有进入公有领域。
二、公有领域
公有领域是著作权法中常用的一个名词,通常指著作权法所不保护的内容,这里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第一、一开始就不受保护。
有些内容是被著作权法排除保护的,如思想、事实、概念等,从产生之时起就直接进入了公有领域;
第二、过期了。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了,在中国,比如在一本书的作者死亡50年之后,保护期届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作品而无需取得授权,但使用人不能据为己有。
在此案中,毫无疑问,屈原的《离骚》已进入公有领域,但原告的解释介绍却没有。
三、AI:一个很好的选择
对AI系统开发者而言,有很多著作权危险,同时也有一些自由空间。
公有领域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版权信息: © 2024 Li Dontao Copyright Reserved.(© 2024 李东涛 版权所有)
2024年10月9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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